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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间结算费大幅下降 互联网提速
anyl | 2008-01-30 13:56:00    阅读:1354   发布文章

  一直饱受争议的互联网网间结算办法终于有所改变。

  近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最新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从2007年12月1日起,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之外的互联单位在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骨干互联网相联时,应依据网间数据通信速率,按照不高于新规定的结算标准与固网运营商结算,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结算费用标准减半。新《办法》以50%的结算费用降幅给几年来围绕网间结算方法的争吵画上了一个休止符,而围绕新《办法》的实施及其带来的影响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费用大幅削减意在吸引流量

  新《办法》是信息产业部对几年来运营商争议的网间结算费用的一次政策回应,这个回应背后,却是运营商网间结算费用居高不下,互联网企业对流量的需求大增而面临巨额成本压力,互联网拥堵现象严重的事实。

  目前我国互联网网间联通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信息产业部设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交换中心进行网络的联接和数据交换,另一种就是企业间网络的直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网络数据交换大都通过直联方式进行,结算费用由直联双方协商定价。而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交换中心由于结算费用价格偏高导致使用率严重不足。众所周知,在“大网”和“小网”之间的数据交换中,“大网”向“小网”输送海量数据,如“大网”进行管道控制,“小网”的速度将受到很大限制,这也是限制我国互联网提速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此看来,拥有网络干道规模优势的大运营商们自然占据优势,中小运营商在价格协商上处于弱势地位。

  早在2006年,中国联通便不堪成本压力关停全国2000多家网吧,投入巨资打造的连锁网吧市场黯然收场,数千万元投资打了水漂。中国联通将这一切归咎于不合理的网间结算办法,中国铁通也发出过类似的指责。

  和旧《办法》(信部电[2006]648号)按照速率各不相同划分为三种结算方法相比,新办法取消了对结算速率的划分,改为无论速率多少,统一以1000元/月/M为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互联网网间结算费用将大幅度降低,下降幅度为50%~60%。

  新《办法》中结算方法适用于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互联网交换中心进行的数据交换,而未经过交换中心的网间直联数据交换,由于是具体的企业行为,并不在此次《办法》规定之内。

  此次新《办法》的实施,以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等为代表的、缺乏骨干网的运营商们付费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然这样的讨论是建立在他们选择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互联网交换中心进行数据交换的前提上。但是如果网间直联价格比此次下调后更有诱惑力的话,那么新《办法》大量吸引互联网流量的目的能否达到就有待观察了。

新办法解决网络拥堵

  网络间的结算费用一直制约着我国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这也促使我国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有趣”的现象:通常在某软件下载网站上,提供了从中国网通到中国电信再到中国联通等数个甚至数十个下载地址让网民选择。这样的烦恼不仅仅属于网民,即便需要使用服务器的网站或企业,也经常不得不忍受因服务器所在地不同而产生的网速缓慢的困扰。“新结算方法的最大影响就是宽带流量的增加,也就是带宽的增加。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速互联网,在不同网络之间服务器的访问速度将提升,网民上网的速度将提升。”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成良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通过降低互联网网间结算费用,信息产业部意在吸引更多的网络通过其指定的互联网交换中心与骨干网络开展互联互通。信息产业部通过设立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交换中心进行连接交换,不但可以在计费上通过公平的第三方来进行数据采集,还可以通过结算费用的下调带动网络间直接互联互通价格的下降。

  结算费用大幅下调,同样的流量需要的费用也必然减少,流量自然就会增加,互联网提速也就水到渠成。

  同时考虑到2008年全业务牌照的即将发放,信息产业部此次调整网间结算费用也就多了几分深层次的意义。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多种业务尤其是对于带宽要求颇高的业务在网间数据交换费用下降后,网络管道间的制约因素便减少了。

宽带资费降价难言乐观

  如果交换中心的资费标准能够与网间直联的费用标准形成有效竞争,那对运营商而言自然是一个利好消息。运营成本的降低,客观上给运营商们提供了完善已有服务、开展新业务的条件。但运营商是否能够开辟新的业务以寻求利润增长点,各方专家却出言谨慎。“从企业经营角度来讲,降低经营成本是一个利好消息和机会,但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这些企业是否会立即开展新业务,例如中国联通是否会重新涉足网吧市场还不好妄下结论,毕竟企业有自己的考虑。特别是目前运营商重组的传言比较多,各运营商是否会开辟新业务还是一个未知数。”诺盛电信咨询公司咨询顾问阮开利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做出上述表述。

  而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在接受《中国电子报》采访时也表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运营商是否开展新业务有自己的考虑”。

  同时,对于在收益上有所损失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而言,是否开展新的业务进行弥补,相关方面也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但是可以预计的是,随着网间结算费用标准的下降,必将会有更多的网络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骨干网进行互联互通。新业务的增长或将促使网间交换数据的大规模增加,对于拥有大量骨干网优势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而言,直联流量使用费恐怕才是他们的主要受益点,因交换中心结算标准下降就谈收益损失未免为时过早。

  对于成本下降能否带来宽带使用资费的下降,诸位专家远不如坊间评论那般乐观。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在接受《中国电子报》采访时说:“互联网的总体发展趋势是价格下降,此次结算费用的降低,对消费者是一个好消息,宽带费用有下降的趋势和空间,但是否真会降价,是具体的企业行为。”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成良同样对百姓宽带费用能否下降持谨慎态度。

  综合考虑到宽带上网业务目前依然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宽带上网市场未能形成有效竞争,普通百姓的宽带使用费短期内将不会有明显下降。

网间结算资费仍有调整空间

  “发展互联网是我国信息化发展中网络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此次新结算办法的出台符合‘十七大’精神,降低了网络进入门槛,有利于互联网的总体发展。”曾剑秋说,“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庞大的规模,在固网业务发展相对困难的当前时期,相关企业、运营商以更低的成本发展互联网,对各方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虽然新《办法》的出台获得好评如潮。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网间结算价格远高于国际结算价格。在此次价格调整以前,我国网间结算高达200多万元/G/月,而美国网间结算费用已经从2003年的120万元/G/月左右下调到了目前的30万元/G/月左右。此次调整后,经由交换中心进行的数据交换结算费用为100万元/G/月左右,仍有很大的调整空间。

  从旧《办法》的三种结算模式到新《办法》中的一种模式,结算费用标准大幅度下调足够引人注目,但新《办法》能否适应我国互联网的长期发展,能否最终促进我国信息化、网络化的建设,还有待实践考验。这期间,备受中小运营商关注的是不在此次《办法》规定之内的直联价格。关于直联价格的结算标准以及结算方法,争论已有些时日,尚不见有出台相关规定的迹象。“网间结算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国际上也召开过几次会议进行讨论,我们的网间结算方法一方面要符合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信息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符合国际惯例,要通过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探讨,最终制定出一套符合我们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结算方法。”曾剑秋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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